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基地秉承华中科技大学“明德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思想,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未来杰出人才。
第二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基地注重给学生提供一个自主创新的平台,倡导学生在学院提供的基础设施上主动实践,结合个人所长,课外兴趣,开展创新活动,力求让学生在实践中获得知识,培养国内一流的知识创新实践型人才。
第二章 团队管理
第三条 本学院学生团队已申请大学生创新项目、启明学院创新项目、或自由组成的专注于某一方向的兴趣引导型团队,均可申请进入创新基地,在不损坏,不挪用,不私有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创新基地内基础设施,不随意搬动其他团队的物品。
第四条 根据创新基地的发展方向,确定进入的团队数量。鼓励以团队形式进入创新基地参加科创活动。
第五条 基地实行团队值班管理制,管理时段内的团队需要保证基地的器材安全,卫生清洁,用电安全等。
第六条 成立基地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院系负责人,学生助理组成。
项目与成果管理
第七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基地团队应时刻谨记以学习知识,创新研究为第一要义,切忌投机取巧,窃取他人成果。应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保证项目完成质量。
第八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创新团队应积极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参与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申报专利和成果等。
第九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创新团队定期开展共同项目汇报工作,展示项目进展成果,互相汲取经验,互相学习。项目完成后应整理项目完整文档,交基地委员会存档。
第十条 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结题报告、鉴定报告、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和校级以上各类获奖证书等。
第十一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进研究和开发成果的转化,鼓励和引导学生创业。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对表现突出、取得较大研究进展的学生创新团队、项目组和个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在一定时期不能代表学校同类团队水平,违反学校管理规定,且造成负面影响的学生创新团队应退出启明学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基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