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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热能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发布于:2015-12-25

为加强对热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华中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材料学院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签定热能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热能设备泛指用电、气、油加热的设备,包括设备在工作时需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的设备。

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使用热能设备的院属各单位、课题组必须指定一位老师作为热能设备的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对所属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消防指导,所有人员务必做到“四会”即会报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级火灾、会疏散和逃生。

三、热能设备的责任人要根据热能设备的特性,制定设备操作规范,建全制度,强化安全措施。

四、所有热能设备务必接地,以防设备漏电伤人。热能设备(含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周围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责任人定期对热能设备进行检查,查找整改隐患。在安放热能设备的实验室至少配备3具灭火器(课题组申报,学院统一配置)。

五、责任人要加强对热能设备的监管,热能设备在开启时务必安排专人不间断值守。热能设备关闭后,必须待设备冷却后方能离开。

六、所有人员离开实验室务必切断电源、水源、气源。为防止人员误操作对放置易燃、易爆的气瓶必须远离门窗,人员流动、复杂的实验室对气瓶加锁以防不法人员的破坏。

七、学院各单位、课题组对热能设备进行自查,对设备的安放地点、设备的功率、设备的购置时间等进行登记,新购热能设备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凡漏报热能设备未签定责任书的课题组,视课题组组长为责任人。

八、对擅离职守造成事故,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责任。因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机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人:

热能设备责任人:

0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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