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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卫生制度

发布于:2015-12-25

一、各实验室须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责任到人。

二、按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气、废液、废渣,不得随意排放,不得造成公害。

三、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开、断各类电源和其它仪器设备开关。

四、实验室严禁任何人员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五、实验室内严禁一切危害或可能危害实验室和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的任何活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及时给予制止。

六、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整洁环境、作到即时清理。

七、实验室管理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闭仪器设备,关闭实验室内的水、电、门、窗。

八、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地对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中心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九、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其实验室管理职责,对因管理疏忽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OO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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