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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保密工作管理条例(修订稿)

发布于:2015-12-25

为切实做好我院的保密工作,充分发挥保密工作“保安全、保发展”的作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有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保密组织机构和保密工作责任制。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学院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系系主任、院办主任、人事干事、科研秘书组成以及相关涉密人员组成。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学院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明确。

第二条 学院保密工作实行书记领导负责制。由书记担任本单位二级责任人;承担国防科技项目的课题组负责人为三级保密责任人。二级保密责任人与学校一级保密责任人签订保密责任书,三级保密责任人与二级保密责任人签订保密责任书。三级保密责任人在承担国防科技项目时须签定《华中科技大学国防科技项目保密管理责任书》。

第三条 加强对学院师生员工的保密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学院保密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全员范围的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经常性地保密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涉密隐患,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保密观念,加强落实保密制度和措施的力度,杜绝涉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 保密工作日常管理。学院兼职兼职保密员负责做好保密文件的签发、传递、传阅、复制、清退、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 保密要害部位。学院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正在承担国防项目或有意申报国防项目,在工作中会产生、使用和处理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的部门或课题组。拟定的保密部位由课题组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审查登记表》,经学院保密领导小组审核后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第六条 保密要害部位的管理。学院涉密部位或课题组应严格按标准和程序确定。按照严格管理、积极防范、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便于工作的原则和确保安全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是保密工作的重中之重,将涉密人员纳入要害部门的管理,尤其是单位领导、涉密课题组负责人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和年度目标的考核内容,作为衡量和考核的重要标准。真正的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在哪里,保密工作就管道哪里,以确保要害部门的保密措施落实到实处。

第七条 要害部位的防范。学院各单位要加强重要部位尤其是要害部位必须实施人防、物防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保密管理措施。对承担国防科技项目的课题组所在实验室必须购置保密柜、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形成整体防范格局,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第八条 保密要害部位的管理规范。学院保密要害部位必须严格遵守《华中科技大学保密制度文件汇编》中的相关规定。对在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对重大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造成密件、密品遭受损失的,应该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条例由学院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自行,材料学院之前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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