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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助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于:2015-12-25

为提升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发挥研究生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规范研究生助教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助教岗位的设

1、实验中心助教岗位的设置主要以学院教务科下达的本科教学计划为主,兼顾部分专业课程。

2、每门任课实验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向实验教学中心提出要求岗位人数,并填写《助教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报学院“三助”聘任小组审批。

3、学院“三助”聘任小组根据任课实验教师申请助教岗位的情况,确定每门实验课程研究生助教岗位的人数,并将助教岗位需求信息向全院公布(一般在每年 6 月和 12 )

二、助教岗位的申请和聘任

1、在读研究生、一年内有考试不及格、曾被聘任不合格遭解聘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助教岗位。

2、助教聘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申请表”(见附件2),报学院学工组审批备案。

4、一个研究生只可申请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

5、聘任小组于开学第一周内在全院申请助教岗位的同学中进行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并聘任。助教聘任期一般为1个学期。学院将聘任助教的名单汇总后交学工组、教务处和实验教学中心备案。

三、助教岗位的工作内容

1、协助课件的制作;

2、实验器材的准备;

3、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上机辅导;

4、实验室内的安全卫生;

5、其它有关事宜。

四、助教岗位的考核

1、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考核在每个学期末由学院“三助聘任小组”组织和考核的。

2、考核指标分三个部分:助教自评(20%)、学生评议(40%)和每门实验教师评价(40%)。

3、“研究生助教考核表”(见附件3)先由助教填写自评结果,再由助教交实验教师填写相应考核内容后,由实验教师将考核表交学院学工组。

4、“学生用表调查表”(附件4)随机发送每班学生填写(每班调查的人数不得低于实际做实验人数的60%),调查的结果以平均分值为准。

5.学院学工组根据三部分考核指标所占比例和相应的权重计算助教的考核结果,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6. 在课程进行期间,助教岗位的考核由实验教师负责。对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较差,学生反映较差者,由实验教师提出,学院“三助聘任小组”签署意见,报学院学工组备案,解聘其助教岗位,同时,由学工组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7.对于考核结果为良以上者,予以表扬并在下一轮的聘任中优先聘用;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下一轮聘任中不予聘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OO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助教岗位设置申请表》

实验室: 填表人: 日期: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数(课表)

班级数(课表)

组数

实际学时数

助教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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