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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研究生助教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于:2015-12-25

1、实验教学中心是学院本科教学的重要场所,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基础管理工作之一。助教进入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则,熟悉并掌握安全防危的基本知识,正确使用安全防危的器材和工具。

2、助教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住宿、严禁使用明火。

3、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每个助教要协助各分室主管老师和实验中心主任做好本室的安全和消防工作,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老师,并做必要的处理。

4、实验室的电、水、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尤其是热处理和烧结实验室、液态成形实验室)必须有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在岗。各种移动电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并关窗锁门。

5、各类在用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置。

6、各个实验室的钥匙由主管分室的老师专人保管,助教不得持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

7、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的人员,各分室主管老师有权立即解除其聘任合同,无需报主管部门批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OO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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