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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于:2015-12-22

为进一步搞好我院的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的稳定和良好的治安环境,本着“防患于未然”、“责任重于泰山”,保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思想高度,切实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目标,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责任目标

(一)学院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治安综合治理三级责任人要把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责任人明确、责任制落实,真抓实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本单位的治安、防火、安全保卫等工作的责任。

(二)各单位要加强重要部位尤其是要害部位的机械防范和技术防范,注意及时发现隐患和重大隐患。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实验室安全档案,防止发生恶性案件和重大治安责任事故。

()各单位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防盗例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本单位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对消防设备的使用进行指导,对失效、报废的消防设备要及时申报购买予以补充。

(四)各单位聘用社会用工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社会用工人员工作区域的安全由聘用单位监管,并由聘用单位指定学校正式编制职工负责管理。

第二条 安全用电用水

(一)实验室总电源开关设在易操作位置,总电源开关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保证畅通;配电柜要有可靠地接地、接零保护、电源保险要安全可靠。

(二)严禁随意移动实验室设备,随意使用大功率设备,以免造成负荷故障和烧毁;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电取暖器取暖。

(三)严禁湿手操作电源开关及电器设备,实验室无人时及时切断电源;若遇有电器失火,首先切断电源,再行灭火。

()节约用水,随时关好水龙头,若发现水路损坏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报后勤集团水电中心派人维修。

第三条 化学物品、化学试剂、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处理

化学物品、化学试剂、易燃易爆物品按安全等级严格分类由专人管理,各单位安全责任人要定期督察。

(一)实验后的化学物品、废弃化学试剂不得随意丢弃,不得倒入水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严格遵照废弃化学物品处理办法处置。

(二)实验室严禁使用汽油,确因工作需要,在保证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户外进行。

(三)用氧气、煤气及其它可燃气体的课题组,对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在气瓶阀体上安装保险锁并建立使用档案,使用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存放有氧气、煤气及其它可燃气体工作室,工作人员(包括学生)离开时必须随手锁门;各单位安全三级责任人要定期督察。

第四条 保密工作

(一)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保密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保密观念;落实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学校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涉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的要求。

( 二)加强对机密图纸、资料和高新科技成果的管理,防止发生失、泄密事故。

(三)承担国防科技项目、863项目、973项目、十五攻关项目课题组、项目人,以及可能涉及保密的横向科研项目使用的计算机要求安装隔离卡与互联网采取物理隔离。

(四)对已装隔离卡并采用“一机两用” 的计算机,在使用中严格按规范操作,内网不得与互联网相联,严防由于误操作造成泄密。

(五)对装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由专人负责,计算机要求设密码,保证与互联网隔离,做到专机专用。

(六)存有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设备(如移动硬盘、移动存储盘、光盘和软盘等)应按所存内容最高密级标明密级(涉密等级不能降低密级使用),并严格按密级进行管理,使用后对无需保存的涉密信息及时进行删除并从回收站中清空或做格式化处理。

(七)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工作或讲学,应对涉密信息进行删除或格式化处理,如确有必要,需报告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涉密信息进行加密存贮,由专人妥善保管。

(八)严禁使用与互联网相联的计算机上处理和存贮有关涉密信息科研课题。

本条例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完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0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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