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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于:2015-12-25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的中心任务是运用实验手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加强和规范本中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教学大纲

1、有实验教学的课程除课程教学大纲外,还必须制定出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本课程实验教学的目的;

(2) 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3) 实验项目和学时分配,以及每个实验项目的性质和要求;

(4) 实验教学考试、考核的办法和评分标准。

2、实验教学大纲经中心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实验教材

1、实验教学中心应负责组织编写有关课程的实验教材(即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的编写要注意体现最新技术进展,注意详略适当,富于启发性,应有利于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

2、实验教材内容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提示、实验装置简图,主要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与使用注意事项,操作规程与测量方法,原始数据记录表及实验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3、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应写上要点提示。

4、实验教材须由实验教学中心审定后方可使用,无实验教材的项目不得开出实验。

三、实验室

1、实验室应按照教学文件规定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学时开出实验。

2、各实验室在每学期期初根据学期教学进程表和实验教学任务书,制定出实验教学安排计划。

3、本课程第一次做实验时,实验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布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

4、实验前实验室应准备好必需的仪器、设备、器材,实验结束后要验收并妥善保管仪器设备。

5、各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实验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学生课余开放。课外开放要有相应的制度保证,指导教师要为学生课余实验提供帮助和指导。

6、完成学院及中心等有关方面布置的报表填写等工作。经常倾听学生和其它方面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反馈信息,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四、学生

1、学生实验课前必须预习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了解所做实验的原理方法、所用仪器设备、注意事项。学生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操作,做好实验记录,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对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学生缺考,不得补考。

2、实验结束前,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3、无故不参加实验作旷课处理,对经请假批准缺做的实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做。凡缺做实验者,不能给予本门课程的成绩。

4、学生因违章操作或因违反纪律而损坏仪器设备以及私拿实验器材者应做出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建立实验教学档案

实验教学档案主要包括:

1、本实验室所开实验课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指导书、多媒体课件等;

2、实验指导教师预做的实验报告和教案;

3、班级抽样收存的学生实验报告、考题和试卷;

4、历年开出实验项目有关资料。

六、其他

1. 实验教学中心应组织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教学法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实验方法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2. 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在常规实验的基础上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更新实验项目,开展现代化教学手段的研究和实践。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OO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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