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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究生助教管理规定

发布于:2015-12-25

为加强实验中心聘用的实验教学服务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每个助教应该遵守“材料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究生助教安全管理规定”。

2、实验中心聘用的研究生的助教下达到各实验室后,管理使用权归各实验室。

3、研究生助教必须服从所在实验室实验老师分配和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室任课老师为其安排的事务工作。

4、研究生助教的岗位职责是: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完成实验室安排的辅导学生实验、实验课值班、批改实验报告(作业),实验前准备、调试仪器设备、整理实验室内务等任务。

5、担任实验中心助教的研究生应当平均每周要有全岗10小时(半岗5小时)的时间在实验教学中心工作,并能够保证有一定的白天工作时间,可以用考勤方式来落实工作时间。根据课程的安排,工作的时间可以安排在白天或晚上,有临时的任务安排在公共假日,具体工作的时间由实验室负责人和研究生助教协商后确定。

6、因特殊原因助教确需改变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容时,必须提前2天向实验室主管教师请示,得到明确答复后方可更改。

7、每次实验辅导须提前20分钟到,按要求填写考勤表,不能早退。

8、助教必须积极工作,履行职责,不得出现出工不出力等消极怠工现象。

9、请假必须提前3日通知实验主管教师;中途退出岗位的,必须提前一周告知实验主管教师和“三助聘任小组”和学工组。

10、中心将通过对实验主管教师和学生调查等多种渠道考评研究生助教的工作情况。对工作消极、不能履行职责、不能胜任岗位、评价较差的研究生助教,中心将上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建议停发其津贴,并予以解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OO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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