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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设【2010】5号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于:2015-04-13

校设【2010】5号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校设[2010]5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实验室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管理水平,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范围:

1.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建制并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中心或校级公共服务平台;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我校专职实验室人员或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及长期(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兼职从事实验室工作(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实验教学、实验设备研制)的教师。

第三条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实验室管理体制健全,特色鲜明,有利于实验室资源开放共享和效益发挥;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执行严格,管理规范;实验室运行保障措施落实得力,运行良好;

2.网络化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齐备,网络实验教学资源丰富,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智能化管理;

3.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有政策有措施,实验技术队伍培养培训制度健全落实,富有成效;

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和维护措施得力,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高;两年内有一定数量改进、自制仪器设备用于实验教学,教学效果好;

5.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室,教学任务饱满,实验室开放效益显著,实验项目开出率高,教学效果良好,并在实验教学方法、手段改革创新方面获得了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效果(含实验技术研究项目、论文、获奖、教材等);承担公共服务的实验室及公共平台,能够连年按计划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6.实验室安全与环境良好。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教育,应急设施和措施完备,近两年内无设备及人身伤害事故;实验室布局科学合理,仪器设备摆放整齐,环境优良;

7.积极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实验室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 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条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热爱实验室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能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配合。

3.在下述某一或几方面成绩显著:

(1)实验教学和公共服务工作方面;

(2)实验室建设与实验室管理工作方面;

(3)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等方面;

(4)实验技术研究与创新、论文及实验技术成果获奖方面。

第五条 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科专家参加的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小组(简称校评审小组),主持评审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评选程序为:

1.各院(系)及教学单位组织初评和推荐,并将《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校评审小组进行考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

全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名额不超过实验室(实验中心)总数的10%,先进工作者名额不超过总人数的5%。

第六条 评选时间及奖励:

1.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于当年12月底之前进行推荐和评审。

2.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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